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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外情调查:配偶擅自赠与小三财产,原配如何追回?

更新时间:2025-07-30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配偶追回赠与小三财产的法律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法律条文为原配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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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小三的财产纠纷案件通常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首先是财产性质的认定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这种处分行为因其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争议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关于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小三的指导性案例中也多次强调,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财产赠与因其破坏婚姻家庭秩序,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小三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实不知赠与人婚姻状况,或者款项系用于正当的商业往来等合法用途,则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小三存在主观恶意,比如证明其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大额赠与等事实。

  

  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来看,追回赠与小三财产的案件建议采取"三步走"的维权方案:第一阶段应当重点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除了常规的转账记录外,还应当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出行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二阶段可以考虑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向小三主张权利,这种方式既能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又能够有效中断诉讼时效。第三阶段如果协商未果,则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原告方需要完整证明赠与事实的存在、财产的共同属性以及行为的不当性,而被告方则可以主张款项性质的正当性或提出善意取得的抗辩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小三的财产纠纷案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复杂的情形。比如当赠与财产已经转化为不动产登记在小三名下时,追偿难度会显著增加;又如一些当事人会以"借款"等合法形式掩盖不正当赠与的实质,这就需要通过专业的资金流向分析来揭示其真实性质。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制定个性化的诉讼方案,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同时要特别注意1年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时效期间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对于持续性的赠与行为可以主张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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